据益阳教育网获悉,为了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6年益阳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科、职成教科、民办教育科、教师工作科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基教科、体卫艺科、职成教科、计财科、督导科、纪检组、监察室、教师工作科、民办教育科、教科所、装备所等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基教科),由基教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 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本区县(市)初中毕业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并于4月底以前将本区县(市)考试与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工作按属地原则,服从当地区县(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二、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益教通〔2011〕34 号)要求,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输入“益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录取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3 A以上,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达到A等,且6个维度中最多只能有一个C等(其余为C等以上)。录取到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2A以上,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两个维度必须为B等以上。按照我局有关文件要求,凡不能向学校提供社会义工活动有效证明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公民素养”维度不能认定为A等。
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含体育、艺术)成绩及格或通过补考及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为D等的,缓发毕业证书。须在一年之后到其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已达到C等以上的标准方可补发毕业证书。
三、 合理安排和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工作进度”和“控制普职比例、控制普高规模、控制办学班额”的要求,合理安排招生工作和招生计划。
各区县(市)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关于申报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益教通〔2016〕25号)精神和学校办学规模,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参照普高55人/班、职高不低于20人/班的标准,向我局申报高中阶段分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我局审核后统一下达。
益阳市教育局2016年益阳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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