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6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烈士子女加20分,县级外事侨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的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加5分。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2016湘潭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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