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潮州市招生委员会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 日
送:省招生委员会,张帆常委、常务副市长,余鸿纯副市长,
林泽龙同志,市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
201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 报名工作
(一)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按潮州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潮招办〔2015〕4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向的前提下,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不上报或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违者将严肃查处。
1、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批次为:
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
第一批: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潮州市华侨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
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湘桥区南春中学、枫溪区瓷都中学、潮州市绵德中学;
第二批:潮州市松昌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枫溪区瓷都中学、潮州市绵德中学、潮州市金山中学扩招生、潮州市高级中学扩招生、潮安区宝山中学;
第三、四批:县(区)属一般普通高中。
市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志愿除填报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只能填报报名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区域见《2015年潮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览表》(附件1)。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志愿为:
部、省属和跨市招生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见《2015年潮州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附件2)、《潮州市2015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3)。
2015潮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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