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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山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4. 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①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8316185。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享受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不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

  ②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③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④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7中山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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