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6〕18号)精神,结合江津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就全区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巩固中小学招生考试改革成果,不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设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
地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公开招生考试政策,公开招生考试程序,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进一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不出招生违纪责任事故,不出重大维稳事件,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工作目标。
三、组织管理
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区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中招办的指导下由各学区办组织实施。
四、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为33743人,其中义务教育招生计划26581人(小学13994人,初中12549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200人。小学招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高中招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区属市级重点中学高中招生计划按70%的比例招收指标到校学生。
双福育才中学、重庆珞璜中学、中山外语学校、永存学校、荣华学校、兴旺小学、澄心小学等民办学校应结合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2016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五、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考试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小学毕业评价由毕业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2.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区域中小学招生工作统筹安排,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机会。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新生报名与审核在6月20日开始进行。民办学校的新生报名于4月15日开始进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各学区办于6月29—30日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录取花名册(电子件)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4.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出现。
2016江津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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