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巩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基〔2014〕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办〔20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巩留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巩留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和伊犁州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教基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择校现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严禁学校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的行为,九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不参加中考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高中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一)考试的组织
为加强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巩留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闫小林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汪秋玲 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成 员:肖克来提 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赵 兰 教育局基教室主任
吐尔干 教育局体艺卫办主任
颜 文 县高级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肖克来提同志担任。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招生办负责制定巩留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细则,组织中考考务和高中招生工作。
2、教研室负责指导毕业生综合评定报告单的评定,并组织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
3、体艺卫办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014巩留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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