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择校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5〕7号)要求,成立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基教处,全面负责学考工作。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制定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数据信息上报等工作;州教研室负责试卷管理、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州电教馆协助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线报名、县市考务人员的培训、数据管理和成绩公示等工作。
各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2015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安排好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彻底改变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中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评价和录取标准的做法,积极探索初中毕业学生评价内容的多元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积极推进“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的做法,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个性发展的差异,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和公布名次。
2015伊犁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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