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16安徽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3月23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2016年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此外,还将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各市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制定本市2016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市、区),不得给民办普通高中下达跨省辖市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省市示范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不低于80%

2016年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

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

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中考加分项目包括《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除此之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2016安徽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2016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