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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泰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元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在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在本市继续升学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
  因触犯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
  2.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为主。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平编制,下达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3年,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地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编制下达;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7.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总数不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四、报名
  报名工作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泰教办招〔2017〕3号)执行。
  五、志愿填报
  1.考生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www.tze.cn)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31日。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志愿批次,认真准确地填报志愿。报考有加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加试成绩不纳入升学总分。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体艺〔2017〕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泰教体艺〔2017〕4号)要求填报志愿。
  4.报考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5.报考免费男幼儿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精神填报志愿。
  6.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和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应届考生在报名学校签字确认,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在各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签字确认。
  7.考生填报的志愿经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志愿的考生,可凭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号,于2017年6月1日到市招办办理。
  8.志愿填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市(区)教育局必须在2017年5月31日下午18:00前完成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六、考试和考查
  1.中考文化考试由市组织命题。
  2.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泰教基〔2017〕14号)执行。
  3.考试和考查日程安排
  4.各地要强化规范考点设置,每个考点试场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考点尽可能设在高中学校。考点由各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同意后设置。
  七、阅卷
  1.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和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答卷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阅卷教师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抽调。
  3.阅卷工作于2017年6月18日至22日进行。
  4.中考成绩于2017年6月26日公布。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统筹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中职专科3+3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地理、生物等级须达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和交流与合作能力两项均须达合格,其他各项须达C级以上(师范类须达B级以上)。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时与特长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定的项目须达A级。
  4.录取共分4个批次。提前批次包括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免费男幼儿师范专业、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国际班;第一批次包括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级普通高中、师范学前教育专业、二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专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5.录取加分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教基〔2017〕15号)执行。
  6.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7.报考中职3+4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泰州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中职3+3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泰州市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9.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10.报名参加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选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江苏省泰州中学制订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11.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体艺〔2017〕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泰教体艺〔2017〕4号)执行。
  1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已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未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13.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在非指标生录取之前进行。指标生中考成绩须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四星级高中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为非指标生计划在同批次进行录取。
  14.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15.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录取、建学籍、公示三同步政策。
  16.《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17.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的处理,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九、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有效的举措,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由公安、交通、环保、卫生、保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保密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保障中招工作平稳有序。
  2.严格招生纪律。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招生程序规范、招生名单透明,切实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中招工作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严格禁止擅自突破范围、突破计划、突破分数招生,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严格禁止用各种形式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严格禁止各类虚假招生宣传和贿招行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监察督查。要进一步健全监察督查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重点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要认真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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