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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湛江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名考试工作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号)和《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号)执行。
  (二)考试。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各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具体按《关于印发2017年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湛教〔2017〕13号)执行。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各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体育、艺术特长术科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2.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二)

上午

08:30-09:20

50分钟

地理(初二)

10:00-10:50

50分钟

生物(初二)

下午

15:00-17: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化学

10:30-11:50

80分钟

思想品德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数学

6月22日

(星期四)

上午

08:30-09:50

80分钟

物理

10:30-11:20

50分钟

历史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3.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中考成绩既是确认考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以中考单科和总分的原始分数形式呈现。②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中考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占比依次为:A级25%、B级35%、C级25%、D级10%、E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③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需由招生学校录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绩公布及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复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时间集中送市教育局复查。
  二、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凡报名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应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一)志愿批次。志愿设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广东实验中学、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招生的学校为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职学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选择招生批次及每个批次的招生计划。
  (二)填报方式。考生通过登录湛江市中考报名系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提交志愿后,由学校打印志愿表给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由学校存档备查。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报要求。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除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及家庭经济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志愿负责。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填报普通生和特长生志愿,但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志愿、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学生上网填报志愿;要加强对毕业班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中考招生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录取组织工作。市教育局统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市技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具体录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关于大力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高中阶段学位供应,从2017年起,实施市内各区放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盘活市区优质高中学位资源,解决各区生源不平衡问题的精神,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开发区和麻章区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大区域招生,即各区所管辖的每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面向上述5个市辖区招生;其他县(市)所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招生。
  (三)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将各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其中,市直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生源主要来自雷州市,该校指标生计划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市区其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市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余县(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初中学校分配。分配办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因素拟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还将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与本校统招生同批次投档划线,同一所学校先划统招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90%。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到分配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统招生计划中,面向该统招生的招生区域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划线。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同分比较原则确定该初中学校优先投档者。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特长生主要以术科成绩为依据划线,但中考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即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回收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中。
  (五)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批准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两校)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各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拟录工作、上报拟录名单。
  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同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多间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实验班拟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中考,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实验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占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名额。中考成绩未达到实验班最低要求的考生,则取消其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与其他志愿学校投档划线,未完成的实验班名额收回到两校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中。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实际申请参加自主招生。选择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计划),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备案。
  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详见附件3),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4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上报录取名单。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需参加中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成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在全市统一补录阶段参加补录。
  (六)中职学校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执行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和初中往届生、高考落榜生,采取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高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和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还应按照劳动预备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读。初三春季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学生要造册登记,列入原初中学校升学率计算。

  (七)普通高中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的考生可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而被退档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自主补录本市在库考生和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本市在库考生中考成绩和外省市考生经折算后的中考成绩需达到本校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本市在库考生中考成绩和外省市考生经折算后的中考成绩需达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名单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八)录取优待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执行有关优待政策,优待项目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和照顾录取分类一览表》(附件1),优待考生材料报送和审核公示办法按《关于进一步调整中考加分优待项目和规范办理程序的通知》(湛教〔2015〕84号)执行。
  四、完善保障和监管机制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对于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中考成绩及招生录取结果,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复读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竞争资格,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59-3214285,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基础教育科:0759-3332038,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59-3211223。
  (三)落实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将年度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各地要强化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主体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任务,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招生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将通过汇编印发中考招生材料、在网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时报道中考招生每个阶段工作动态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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