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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黔南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综合评价、按照志愿、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高职、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学校录取顺序确定志愿顺序。
  (三)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以上等条件录取,由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2.试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额制。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3.体艺特长班招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2009年高中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细则》执行,术科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经批准举办体艺特长班的学校自行组织并于5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州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录取标准按学业考试成绩加术科成绩总分不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择校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将求严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南教基发[2008]8号文件和州局下达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由州局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择校生。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额按省下达计划执行,并含在总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5.本州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参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考生,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教育确认并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于录取工作开始前报州教育局审批。
  6.外市(州地)户籍学生因父母来黔南投资,需到州内学校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投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于录取工作开始前报州教育局审批。
  教育系统职工亲属、军烈属子女因特殊困难投亲靠友到黔南就读高中的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军烈属子女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于录取工作开始前报州教育局审批。
2011黔南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政策

黔南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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