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要提交考生本人申请和烈士单位证明、生源学校认定、县(市、区)教育局签字确认的材料及《烈士证》复印件。烈士子女总分加20 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总分加10 分,所需材料件数和办理程序与烈士子女相同。 2.独生子女考生总分加 10 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考生总分加20 分(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交《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丢失和无农村有女无儿户证件的考生必须提交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此项加分最高分为20 分)。 3.鉴于我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总分加10 分,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4.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 分。 5.要求加分的中考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河池市 2010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6),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初审,考生所在的县(市)招生办负责最后审核,并按市招生办的要求上送。 (五)保送生的录取 初中阶段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者、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根据个人意愿,可免试保送升入本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
2011年河池中考加分政策条件、优惠照顾项目分值规定
河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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