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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百色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

八、照顾分政策<?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考生具备下列条件可加分照顾(计入中考成绩后以等级形式呈现),考生同时获多项加分照顾的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中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1、百色市范围内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特少数民族考生;

2、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由县()计生局提供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青年(由县()台侨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右江区、乐业、田东、田阳、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011百色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录取优惠照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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