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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海中考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北海市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1〕5号)的精神和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北教基〔2011〕10号)的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应(历)届毕(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3.身体健康,未婚。
(二)年龄要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历届毕(结)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1993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历)届毕(结)业生;
2.非本市户口的初中应(历)届毕(结)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
(1)整个初中阶段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广西区内户口的应届毕(结)业生,可报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根据考试成绩录取为统招生(定向生除外)或择校生;非整个初中阶段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结)业生,可报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根据考试成绩录取为择校生。
(2)不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历)届毕(结)业生,可报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根据考试成绩录取为择校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
初中应届毕(结)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初中历届毕(结)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凭所在单位、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北海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在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件和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1.学历或学力证明。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历”。“同等学历”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一是小学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历。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交验有关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7.填写《2011年北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成绩登记表》;
8.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1北海中考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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