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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宁中考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规定通知

 

南府教〔2011〕1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
《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县教育局要在4月15日前将本县依据《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升学  考试  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市委办公厅,市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
卫体委员会,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民盟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市委办二秘,市政府办七秘。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其余网络传输)
 
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2011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招生工作原则
(一)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参加升学考试以考生志愿为原则,对于不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考试科目有六项: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
(二)继续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
(三)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为中考)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
(四)对全市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
(五)继续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即: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35%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六)全市实行无纸化统一阅卷。
三、初中毕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一)初中毕业考试
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等科目则与中考统一考试(两考合一)。毕业考补考和不报名参加中考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查评价,时间安排在发放中考成绩后。
(二)初中毕业标准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评价标准附后)。

2011南宁中考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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