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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建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七、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总分加6分的照顾政策,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烈士子女。

(2)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其子女。

(3)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台商子女。

(4)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考生。

(6)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参加南平市(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教育局或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合组织)举办的运动会,获得冠军的。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2.应届毕业生中,凡农村独生子女户(已领证)和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子女享受总分加2分的照顾政策(已享受第1条之加分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性加分照顾。

4.凡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一周,经区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5月25日前由各学校收齐“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与汇总表送区招考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2016建阳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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