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转发的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政发[2005]17号)规定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对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2011年吉林松原中考加分政策条件、项目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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