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项目和需要上报的材料
(1)七小民族(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族)(10分),其他少数民族(5分)。报市教育局的材料:少数民族身份审核表、考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及影印件,父(母)身份证及影印件。
(2)烈士子女(5分)、现役军人子女(10分)。证明材料由班主任、校长审核认定无误后,填写加分审核表,报当地教育局(科)审核,再到市相关部门办手续。报市教育局材料:烈士子女:烈士子女身份审核表,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证书及影印件。现役军人子女:军人子女身份审核表、军人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信、军(士)官证及影印件、军人的配偶和子女户口簿及影印件、军人与配偶结婚证。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侨眷子女(5分)。归侨侨眷及其子女需向伊春市外侨办提交《归侨侨眷身份证》、相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由伊春市外侨办向市教育局出具中考照顾录取证明。报市教育局材料:市侨务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归侨侨眷身份证》、户口簿及影印件。
以上加分以最高一项为准,不重复加分。
各区(局)教育局(科)汇总后,填报《2011年高中招生政策加分登记表》,将各类加分考生的相关材料收集齐全,于5月12日-13日上报到市教育局。审核后,原始证件返回,各类审核表、有关证明和各类影印件留下备案。
2011伊春中考加分政策及高中招生优惠照顾项目分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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