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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县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1、政府派出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须提供市级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凡具有辽阳县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加20分,报考示范高中加10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五年的军人的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加20分。

享受中考待遇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备案,中考报名前送中招办。

3、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只限在本乡报考的考生)。

各校要对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对负责审查考生资格的报名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证件(书)或证明材料,后补无效(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二)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2、其他条件及总分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育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2015辽阳县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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