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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公布2016沈阳中招加分及照顾录取考生政策


5月30日,来自市招考办的最新消息,沈阳市2016年中招加分及照顾录取考生申报和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五类考生可以获得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与去年相同。
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具体政策见下表)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4、“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2016沈阳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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