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奖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普通高中享受相应加分,加分计入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总成绩:
1、在初中学习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
2、在初中学习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中,个人名次获省前6名者加5分、市前3名者加3分;团体名次获省前4名者加5分、市前3名者加3分。
3、在初中学习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者加5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加3分,获得市三等奖及以上者加1分。
4、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级以上艺术类竞赛、展览(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加5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加3分;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加1分。参加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3分、1分。
5、初中阶段获全国数理化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3分、1分。
同一考生在上述加分项目中有多项获奖的,只能享受最高加分项,不得累计加分。
考生享受加分,须本人凭获奖证书原件申报,填写加分登记表(见附件),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审核(原始材料)汇总,经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股)于2011年5月22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名单需纸质和电子表格同时上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并公示后,在划线前计入总分。市教育局不直接受理学校和个人办理的加分手续。
(二)少数民族考生降分政策
1、我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在全市统一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享受以下录取降分:
(1)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荥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全市普高统招最低控制线下降15分录取。
(2)其他非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本人申请,县(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可享受招生学校录取线下降5分录取。
2、降分录取以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单位汇总申报,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经县(区)招办统一报市招办按程序办理录取。
2011年雅安中考加分政策、高中招生降分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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