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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江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办法规定

 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00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省教厅规定的比例。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组织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联合招

  办”组织实施,三县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开始,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依次进行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月2日前结束,7月3 日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指导,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按志愿录取。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

2014内江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办法规定

内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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