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考改革,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另文下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在市教体局备案(招生学校代码见附表1)。
2.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下达的民生任务与实际招生计划执行。
4.以上计划由市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初2013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市返回的绵阳籍初2013级初中毕业生。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学生,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备报考相关专业素质。
4.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在读非毕业年级学生(艺体类院校及专业除外);
(2)在报考中违纪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且还在处罚期内者;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4)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报名
(一)招生考试报名
1.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在表册上签字确认是否已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系统会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加密保护,除本人可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和修改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2.各园区、科学城、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招办组织报名、考试。
(1)所有在籍初2013级学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凡有就读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的考生,必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引导和鼓励仅填报三年制中职志愿的考生自愿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履行相关报名手续,考生类别为“1”;单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自愿选择参加统一考试和无升学意愿的考生不参加招生考试,考试类别为“2”。
(2)凡有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五年高职意愿”栏“是”的选项,作为以后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的依据。没有选择“是”的考生,不能参加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
选择五年制高职专科意愿的考生必须在5月4日前上交本人的户口簿复印件进行信息审核,否则将视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意愿填报无效。
绵阳市教育局2016年绵阳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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