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招考委〔2017〕4号
关于印发《崇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完职中、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
现将《崇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 崇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崇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
(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促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崇州,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招考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根据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的规模,结合完中的办学水平、学位数和师资等情况,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计财科依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统一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批。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执行,计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计划。
(二)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计委、省教厅统一下达。
(三)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中师<含幼师>技工校、县办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属本市办的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教育局下达;属成都市属以上办学的中专、中师、幼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按成都市的办法,以成都市招考委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献身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普通中专(中师)的考生一般应未婚。
报考两类高中的考生年龄不限。
报考技工校及成人中专的考生婚否不限。
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精神,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县(市、区)报名参加考试。正住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考试成绩可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非初中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学生倒流读初中的)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
(3)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7崇州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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