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我县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全面促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立足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成都市招考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我县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县属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下达的普通高中计划分统招、调招两部分,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50名公布计划,在本县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含调招计划录取考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有关政策规定。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确保完成规定的职普比目标。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由市招考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县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新津中学:共450人,其中统招410人,调招40人。
2、华润高中:共450人,其中统招410人,调招40人。
(三)新津职高招生计划:70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考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县。
正住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考试成绩可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非本地户籍考生如需在我县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新津县教育局2016新津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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