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推进我县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新津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调剂生两部分,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仍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县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新津中学:共500人,其中统招生450人,调剂生50人。
华润高中:共500人,其中统招生450人,调剂生50人。
(三)新津职高招生计划:600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新津县。
正住户籍不在新津县、但在新津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新津县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考试成绩可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非新津户籍学生如需在我县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能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2017新津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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