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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津中考政策方案

为平稳推进我县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新津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调剂生两部分,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仍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县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新津中学:共500人,其中统招生450人,调剂生50人。

华润高中:共500人,其中统招生450人,调剂生50人。

 (三)新津职高招生计划:600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新津县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新津县。

正住户籍不在新津县、但在新津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新津县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考试成绩可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非新津户籍学生如需在我县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能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2017新津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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