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特色班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因素向县区教育局申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按照普通高中班学位要求一次性下达到各招生学校,中途不得增、减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再下达综合高中班计划。
(二)、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的招生信息由市教育局会同县区教育局在有关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学校如需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履行有关手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做招生宣传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在县区级及以下媒体做招生宣传的,必须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发布招生信息,更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变相招生宣传,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今年试行网上录取、网上成绩查询、网上公示录取结果。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75%,按如下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1、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权重为60%);2、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权重为20%);3、初中学校三年学生平均年巩固率(权重为10%);4、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情况(权重为10%)。
农村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可向所在区域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定。
指标到校生录取时按省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25%统招生分数线下浮50分投档。
(五)、报考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其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分数线下8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七)、凡随父母在外地读书的我市青少年,如回原籍报考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必须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如回原籍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应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我市参加中考者,也可在外地参加中考,持外地中考成绩等实证材料,到县区教育局申请参加我市的高中录取。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一次性完成,不予补录。
(九)、报考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除具备特长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11年巢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巢湖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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