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
《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庐江县教育
2016年6月17日
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以上。
三、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5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考试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6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庐江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教基[2016]36号)执行。往届生在插班就读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基教科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合教〔2016〕139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六、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庐江县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传国
副组长:黄 浩、莫申根、时先荣、朱德波、王宝存、朱永广、郑坤明、张双林
成 员:郭从众、胡章柱、高家达、祝延定、刘典松、洪家信、
饶春和、张卫东、何劲松、吴建军、袁 翼、马春霖、
夏胜生、金志高、陈晓明
招生办负责全县中考中招具体工作。
2016庐江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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