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职业学校、初中:
为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构建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生制度,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为总体目标,在保持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我市考试招生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目标。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7年海阳市初中毕业生总数4837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含“3+4”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与志愿填报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烟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在5月10日至13日报名。基教科和各初中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无我市户籍但符合接收条件在我市就读并有学籍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其考试收费、录取条件等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报烟台市局统一处理;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全市学生统一于7月10日至11日填报志愿。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㈠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试内容详见《海阳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
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初中要按照《海阳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的有关要求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填报《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并于5月30日前报基教科,由基教科将符合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生的《评价表》转给相关高中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㈢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教体局为所有初中生印制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基本情况、日常学业成绩记录、基础素养发展情况及评语、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即标志性成果)等内容的填写。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海阳市教育局2017海阳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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