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教体发〔2016〕19号
沂源县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各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山东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和《淄博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学生基础素养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初中2012级开始,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关于下发《沂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源教体函[2015]68号) 的要求,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要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5月上旬,各初中学校要完成综合素质评价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初中学业考试
1.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沂源县教育局2016沂源中考政策方案
淄博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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