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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缙云中考加分政策

 (一)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县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优惠加分范围、项目和分值,所有竞赛类优惠加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中阶段(或初中阶段规定年级)各项比赛(文化学科除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最多享受下列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一)政策类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凭县外侨办、台办证明)。

2.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加5分(凭县计生部门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4.县20强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或外来管理人才的子女,加10分。

5.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7.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8.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县委〔2012〕70号)执行(凭县委人才办证明)。

(二)科技类

1.考生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或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奖,且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获得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3分。

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

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说明:自2016年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调整为8分。

2.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科技竞赛(含电子制作)获得国家级(不含选拔赛)一、二、三等奖者,加10分。

    说明:自2016年起,本项调整为获得国家级团体或个人一等奖(或第1—3名)加8分,二等奖(或第4—6名)加5分,三等奖(或第7—12名)加3分。

    3.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全国科技类赛区选拔赛科技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参照科技类第1条加分,获个人或团体前六名视同一等奖。

说明:本项加分对象仅限2014年4月前在初中阶段已取得的奖项。

4.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浙江省科技竞赛(如浙江省电子制作锦标赛)获得一、二等奖加3分。

说明:本项加分对象仅限2014年4月前在初中阶段已取得的奖项。

(三)体育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县教育局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三大联赛(乒乓球、篮球、足球)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1)参加纳入浙江省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的项目竞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具体项目见相关文件),获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说明:2014年4月前已取得的浙江省电子制作锦标赛个人或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参照本项加分。

(2)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说明:上述第(1)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8分。

3.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指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说明:此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10分。

体育类申请集体项目加分的考生必须是该项目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艺术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县教育局举办的“仙都之春”艺术节九年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赛事市级现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美术类和音乐类;其中,音乐类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2.下列考生,加5分: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说明: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证书获得者,自2016年起不再加分。

3.下列考生,加8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三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一等奖获得者。

说明:艺术类加分必备条件:一是教育部门主办,二是现场赛。

以上各类优惠加分政策如与已发布的政策不一致,依照本文件执行。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惠加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县招考中心,由招考中心在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考中心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优惠加分。

2015缙云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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