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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台中考政策方案

关于印发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

 

天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天台县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县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84 班3390人。计划招收职业高中67班2820人。合计招收新生621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在天台县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天台县户籍,在天台县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非天台县户籍在天台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天台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4.符合台市委办发〔2012〕25号文件规定且在天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的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电子学籍登记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毕业学校报名,由毕业学校向县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民工随迁子女愿意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允许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在外地就读的天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育英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育英中学报名。

2.报名日期:2017年3月22日至24日,逾期不予办理。

3.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2017天台中考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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