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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温岭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六)政策加分
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从2018年开始,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有以下几类:
1.身份类: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附件5)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2.特长类:
(1)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者,加3分;
(2)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者,加5分。
3.竞赛类:
(1)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生文艺会演(团体限领舞、领唱、领奏、主演)、小歌手比赛、独奏独舞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比赛,获一等奖(展演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1分。
(2)下列获奖者加3分:
A.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B.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C.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D.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E.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三等奖者,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3)下列获奖者加5分:
A.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B.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
C.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D.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且证书上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下列获奖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5)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七)其他说明
1.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再由当地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审核备案。
4.三侨生:须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附件6),按要求办理。
5.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6.竞赛类考生: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7.加分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得累加。加分对象为应届生。
8.加分申请: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校报名负责人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向市招生办递交“温岭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附件7),同时上交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由市招生办存档一年。加分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5日。

2017温岭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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