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各学校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电子成长档案的作用,全面记录、客观反映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并在综合素质测评时充分体现。
3.综合评价的原则。要以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4.有序竞争的原则。鼓励高中、初中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和均衡教育资源,挖掘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加大对盲目择校的遏制力度。既要加大对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又要规范宣传行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把考试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6.力争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原则。我县高中教育资源已经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需要,争取初升高比例达到98.94%以上,确保普职比1:0.99,圆满完成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
(1)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2)自愿参加我县中考且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非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80分。
长兴县教育局2016长兴中考政策方案
2016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