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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诸暨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五)根据《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6〕14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并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下列项目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
1.体育特长加分,按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4〕47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加分,初中教育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3.科技创新加分,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下列项目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
4.军人子女,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5.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
6.符合计生优惠政策规定的考生,加1分。计生优惠加分仅限于诸暨籍考生。
(六)根据不同情况,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统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为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至少连续满3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
(3)从初中七年级开学时就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2.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中不予录取,但可以参加我市公建民营高中自主招生或民办高中招生。

2017诸暨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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