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教普〔2017〕28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推进高中段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7〕6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不低于98.7%,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及以内;职业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应进一步减少。高中段公办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宁波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7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含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奉化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和宁波市奉化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3〕45号),其他在奉化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归侨、华侨、现役军人子女和港、澳、台学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地报考高中段学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奉化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初中阶段学习年限(至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内在本区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2333),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不含保送),中考后参加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区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2017年也可以申请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职业学校。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初中报考,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前进行,具体安排由考试中心确定。
奉化教育局2017年奉化中考政策方案
2017年中考信息不断变化,www.yuwen360.com 语文360网提供的中考成绩查询查分、录取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招生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