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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桐庐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各高中、初中(中心学校)、教育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现就桐庐县2012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具有桐庐县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桐庐县初中在册学籍的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桐庐县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下同)。

(二)根据国家现行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报名参加高考,且浙江省所用高中教材、高考方案与其他省(市)不同,外省户籍学生在桐庐县读各类高中,将对其今后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具有桐庐县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外省户籍毕业班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类高中,若仍要求报考桐庐县各类高中,须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三),并报桐庐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三)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等级评定”、“综合评语”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是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符合《2012年桐庐县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办法》(见附件一)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投档。

各校要按《桐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桐教普〔200629号)精神,对每个初中毕业生在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六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的基本条件和各类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各校要按照桐教普〔200629号文件要求,成立各级评定小组,严格控制各等级人数比例(综合等第:优秀不超过40%),并对各项目评定为A级和综合等第评定为优秀的学生在班级内予以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各校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2430日前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

2012桐庐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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