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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安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临安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教〔2014〕23号
 
 
临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临安市各类
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学校:
根据省市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现就我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各类高中:
1.凡取得本市初级中学在册学籍的浙江省户籍应届毕业生;
2.符合《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13〕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
3.在外地借读,具有本市户籍,要求回我市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条件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高中在册学生及已被各类高中提前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综合评语”、“等级评定”和“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及学生突出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等级评定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道德与素养、劳动与技能、实践与探究、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等项目进行评定。特长加分主要对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者,符合《临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项目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教教〔2014〕21号)规定,经认定可在各类高中招生时予以加分投档。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由就读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应在2014年5月21日前将最终评定结果录入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成长档案管理/综合素质登记),同时将纸质材料上报基础教育科。

2014临安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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