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2017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宜春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在2011—2016年实施改革实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从办群众满意教育、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增强出发,改革以中考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改变单纯以分数为评价依据的评价方法,力争在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省、市中招委的指导下,成立靖安县2017年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张佩芳
第一副组长:刘自新、黄春生
副组长:涂永忠、罗青林、彭永发、张远明
成 员:刘斌、舒学雷、金红芳、李庆陆、舒靖平、刘金晓、项小华、雷克忠、王德海、朱平婷。
具体工作由中招会考办负责实施。
三、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形式
靖安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由省、市中招委组织命题、审题、印制试卷和制定评分标准,县里组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中考)。
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6月19日。各科考试时间、卷面分数等以《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宜春市2017年中招工作规定》为准。
体育考试由中招会考办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要求统一用标准场地和科学器材进行测试;理化实验操作由县电教站组织实施。
2、考试评卷
根据省、市考试评卷工作规定,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统一换算考生卷面分值、等级。
3、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中考语文、数学、英语、思品与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七科以分数形式呈现;物理与化学实验操作成绩设为A(8-10分)、B(6-7分)、C(1-5分)三个等级;生物与地理成绩换算成A、B、C三个等级,以各科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其中A等占20%,B等占60%,其余为C等级。按省市规定的时间公布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分数或等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宜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1、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规定内容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学校应为每位考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惩奖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等。
2、评价程序。初中学生在七、八、九年级每年度评定一次,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制度为主体,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小组评定。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作出综合性的评语并予以公示、告知。
3、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综合表现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三部份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既要综合成一个等级又要分别列出各维度的等级,综合等级与维度等级都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待合格。
评价结果将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学生应控制在30%,B等50%,C等18%,D等2%内。而对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必须有充分的材料予以支持。
2017靖安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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