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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磐安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4)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汇总报县教育局审定,由县教育局统一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交招生办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2017磐安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金华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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