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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宝鸡中考政策方案

关于印发宝鸡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市教发〔2017〕181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

宝鸡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6〕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维护教育公平。

二、总体思路

2017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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