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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邢台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招生政策

1.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校际间不能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2.公办普通高中,县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违规跨范围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


3.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段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否则无法注册学籍。


4.今年市区新增两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是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分别在市区招生200人、230人。开元中学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学期学费不超过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太行中学收费标准待定。
招生录取&志愿填报

1.考生应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志愿一经确定,不能变更。

邢台市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填报志愿、实施录取。为最大限度的满足市区初三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需求,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与去年比有部分调整,共分为四个批次:

第一批为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学校;

第二批为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开元中学,可报考2所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为邢台市第五中学、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外国语学校),可选择报考其中2所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

第四批为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八中学、邢台市第二十三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六中学,可选择其中3所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各批次之间互不影响。


 2.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是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

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中,邢台市一中、邢台市二中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首先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招生,然后再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范围内录取名额分配生,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由市教育局按考生中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三、四批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


3.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或签字),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提醒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须由其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招生计划后(附各学校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事先向邢台市教育局备案,并应按市、县(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以及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在我市备案的民办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邢台市教育局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手续,由此引发的问题,一律由进行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承担。  

2.对学校违反省、市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违规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由于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

2017邢台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邢台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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