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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张家港中考政策方案

2017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七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7〕6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升学率在99%以上。全市共安排招生计划9228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402人,综合高中招生计划为780人,本市职业类招生计划为3205人,外市职业类招生计划为841人。

  所有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市招办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规定,将所有四星级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进行分配。梁丰高中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中学分配指标为90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50人。两校不再参考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的80%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20%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中“创新优才班”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等六所学校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人数(2017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6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梁丰高级中学继续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梁丰高中、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五年制高中(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张家港办学点)和中职(张家港中专校、张家港二职高)“3+3”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上述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考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5日,每人限报一所。专项测试在6月22日-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提高师资后备人才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各类招生学校必须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普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休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保证每个特困对象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普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6号)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中职学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中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8%,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到市招办报名。

  在张家港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生和本市考生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张家港户籍。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0元。

  五、填报志愿

  报考梁丰高中分配指标计划的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分配指标计划,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和外地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的考生均需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0-22日。

  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分配指标计划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报考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具体学校志愿,实行网上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和体育七门。

  2.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三)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学科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学科考试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2019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6〕22号)文件实施。

  2017级初一新生实施音乐、美术学科新考核方案(具体文件另发)。

  (四)考试时间和日程

  文化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19日,日程安排如下:

  6月1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4:50历史

  15:40~16:30思想品德

  6月19日上午9:00~10:40英语

  下午14:00~15:40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五月份进行。

  (五)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在初一、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它考查科目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并作为准予初中毕业的依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报考普通高中,生物和地理成绩必须为C级以上(含C级)。

  (六)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由招生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报考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七)考试组织

  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八)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认为确有必要查分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于7月1日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九)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研制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中考改革方案,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七、综合素质考核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二)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已于去年11月份完成。

  (三)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填报志愿录取的,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按下列4小批录取:

  (1)梁丰高中分配计划实行零志愿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特长生自主录取;

  (2)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志愿按分录取;

  (3)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指标生计划依分按志原录取。该批次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4)常青藤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两所民办学校面向本校初三学生自主录取。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经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时间)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学校普高的最低分数线执行苏州教育局的规定。

  2.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实行网上录取。

  3.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按志愿集中网上远程录取。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学校招生志愿和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凡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志愿的考生可以参加本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类学校的网上录取。但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的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将填报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志愿的考生档案送苏州市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未被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录取的退档考生,在本市职业类沉疴有关专业中调剂录取。录取日程安排如下

录取批次
   招生学校  录取时间
提前录取  梁丰高中指标生、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特长生、  6月30日
苏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  7月1日
其他普通高中指标生  7月2日
两所民办学校  7月3日
第一批录取  本市的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生和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和职业类学校(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外地市属中专、技工学校  7月5日
第二批录取  外地五年制高职、中专、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  7月6日左右
招生市场  调剂录取  7月20日左右

  各招生学校的分数线是根据网上录取生源情况确定的,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即是该校的录取分数线。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网上招生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禁场外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全力做好网上招生的组织工作,在规定时段组织考生统一入场。

 (三)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七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7〕6号)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考试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13〕37号)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九、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由市教育局专门设立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要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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