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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考加分政策条件、项目分值规定

政策加分

  (1)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的通知》(伊政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普通高中招生除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之外,其他学生加分一律取消(此前有关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文件全部废止)。

  (2)往届生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

  (3)根据省教育厅(黑教基[2009]121号)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考生少数民族成份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今年少数民族考生成份由各县(市)区(局)教育局(科)负责审核。



伊春市教育局简介:
伊春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伊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到市教育局。


黑龙江省伊春市简介: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 。东部与鹤岗市毗邻,东南部与佳木斯市毗邻,南部与哈尔滨市毗邻,西南部与绥化市毗邻,西北部与黑河市毗邻,北部嘉荫县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46千米,面积32800.29平方千米,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伊春有世界上面积最大的红松原始林,号称为“天然氧吧”。被誉为“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伊春市的市树、市花和市鸟分别是红松、兴安杜鹃和啄木鸟。伊春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地级市民生发展100强、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中国自然水域漂流之乡等称号。
2016年12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发布通知,同意将伊春列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要求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到2018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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