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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抚顺市省示范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分配比例

继续实行省示范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数额: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统招公费生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以原分配地区为主(公费生的70%)、其它地区为辅(公费生的10%)进行分配;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所批准的招生范围和报考规定,并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从初二、初三开始招生的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在保证省示范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与择校生比例为7:3的前提下,从省示范性(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
6.指标到校志愿必须与学生本人报考的省示范性(重点)高中公费志愿相一致。
抚顺市省示范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分配比例


抚顺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简介:
抚顺市为辽宁省下辖地级市,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位于辽宁省东部,东与吉林省接壤,西距省会沈阳市45公里,北与铁岭毗邻,南与本溪相望。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5',北纬41°52',抚顺境内平均海拔80米,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市区位于浑河冲积平原上,三面环山;辖四个市辖区及三个县;总面积11271.03平方千米,2017年总人口210.7万。
抚顺市境内有2条铁路、2条高速公路。抚顺是清王朝的发祥地,是雷锋的第二故乡和雷锋精神的发祥地,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是辽宁省重要水源保护地,是国内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历史上素有“煤都”之称。抚顺是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2017年,抚顺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5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58.1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505.9亿元,增长1.4%;第三产业增加值390.4亿元,增长2.7%。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1:5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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