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在录取时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干部(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在援藏期间)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政策。2014鞍山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鞍山市教育局简介:
鞍山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行政编制66名(含政府教育督导室),内设九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高等职业技术成人教育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政府教育督导室、党务工作办公室。鞍山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简介:
鞍山,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是辽宁省第三大城市,中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因市区南部一座形似马鞍的山峰而得名。鞍山地处环渤海经济区腹地,辽东半岛中部,位于沈大黄金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
鞍山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市、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中国第一钢铁工业城市,有着“共和国钢都”的美誉,因盛产岫玉,故而又有“中国玉都”之称。鞍山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也是中国综合实力30强城市。鞍山拥有世界第一玉佛、亚洲著名温泉和国家名胜千山。
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