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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中考加分政策录取照顾规定

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内,下同)时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五)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2014仙居中考加分政策录取照顾规定



仙居县教育局简介: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南路257号教育大楼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简介:
仙居县,浙江省、台州市下辖县,地处浙江东南、台州市西部,是中国“ 国家公园 ”试点县,台州市母亲河(永安溪-灵江-椒江)的源头。县域面积2000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地(1612平方公里)占全县80.6%,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全县下辖7镇10个乡3个街道,418个行政村。
自古以来,仙居是历史文化悠久、人杰地灵的千年古城。仙居历代人才辈出,是晚唐著名诗人项斯、宋代世界上第一部食用菌专著《菌谱》作者陈仁玉、元代诗书画三绝的大书画家柯九思、明代勇斗严嵩的左都御史吴时来等人的故乡。仙居文化积淀深厚,境内有距今7000多年的下汤文化遗址、国内八大奇文之一——蝌蚪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华东第一龙型古街——皤滩古镇、宋大理学家朱熹曾送子求学的桐江书院、春秋古越文字等,文物古迹不胜枚举。
仙居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沧海桑田”、“逢人说项”等成语典故的发生地。
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2018年10月22日,入选2018年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2018年12月,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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