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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汕头市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5〕4号)、《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2012)、《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汕组通[2014]58号)、汕头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06〕22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照顾项目及分值
(一)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1.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
2.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2年内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本市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本市户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政策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办法
(一)凡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上旬前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1)烈士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省政府所颁发的烈士证书、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2)因公牺牲警察子女,须提交《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的“因公牺牲警察证明”、市民政局颁发的家属抚恤证、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3)一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须提交省民政厅颁发的残疾证书、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出具“因公致残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2.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须提交市人社局颁发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及家长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3.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女生须提交:①独生子女的考生,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户口簿原件 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②纯二女结扎户的女生,提供父母一方结扎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汕头市民宗局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5.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须提交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汕头市政法委(综治委)颁发的证书(或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二)资格审核办法。
1.学校对考生录取政策照顾资格进行初审后,应于当年5月中旬将审核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区县招生办复审。
2.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校长应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验章,以示负责。
3.各区县招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资格的复审工作,并于当年5月下旬将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造表(见附件)报市招生办备案。审核员及招办负责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加盖招生办公章。
4.当年6月中旬市招办将审核合格可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在汕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所在学校也应将市招生办反馈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军人子女的照顾规定
驻汕各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项目、照顾分值及审核办法按汕头市教育局、汕头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54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加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招委会要高度重视,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专人负责对本区县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肃把好审核关,规范操作,确保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个不报。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社会信誉。
五、其它
(一)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二)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参照本市户籍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汕头市招生委员会 汕头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汕头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简介:
汕头,广东省辖市,经济特区,亦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和粤东中心城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市,西邻揭阳市,东南濒临南海。境内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入海,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海岛岸线长167.37公里,有大小岛屿82个。下辖6个市辖区、1个县,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557.92万人。
汕头是潮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凡“有海水的地方就有潮人”,有潮人的地方无疑就有潮汕文化的存在。汕头潮汕文化历史悠久、起源于潮汕先民、成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昌盛于明清、创新于现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有中外文化兼容的特点,汕头有自己的潮汕方言、潮剧、潮乐、潮菜、工夫茶、潮汕工艺、潮汕民俗等特色。
汕头是全国主要港口城市、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海外华侨及港澳台同胞500多万人,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汕头港于1860年开埠,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海滨邹鲁、美食之乡”美称,享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文具生产基地。
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50.76亿元,同比增长9.2%。
2017年1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2017-2030年)》提出,将定位以广州、深圳为主中心,把珠海、汕头、湛江打造成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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