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政策
1、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
2、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范围内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村、民族乡、民族行政村和民族自然村工作十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子女加20分。
4、烈士子女或烈士同胞弟妹加20分,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应出具证书)。
5、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其户口和上学均在农场的加20分。
7、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市范围内一级高中加10分,报考我市范围内其他高中加2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必须是农业人口,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合同,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8、下列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山区半山区教师子女;
(3)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贫困乡、民族乡卫生院工作的医疗技术人员的子女,报考医、药类学校的;
9、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考生经有关单位、学校推荐,提交所属招生办审核,报上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以上加分分数不累计,只以最高分值项加分计入,只照顾一人一次,且各项照顾只适宜应届生。报考中专、中师、市直高中的各项照顾经市招办审核盖章后生效,照顾实行“加分上线”的办法。
11、加分手续须在5月20日前办理完毕,过期概不受理。
12、凡是其他文件有关中考升学加分的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曲靖市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0〕43号),设立曲靖市教育局,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
云南省曲靖市简介:
曲靖是云南省下辖地级市,位于云南省东部,处珠江源头,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处,素有“滇黔锁钥”、“云南咽喉”之称,距省会昆明市120公里,地区面积2.89万平方公里,占云南省面积的13.63%。截至2018年4月,曲靖市辖1市3区5县,201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652.97万人。
曲靖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地带的乌蒙山脉,西与滇中高原湖盆地区相嵌,东部逐步向贵州高原倾斜过渡,中部为长江、珠江两大水系分水岭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有彝、布依、壮、苗、瑶等八大民族独特的语言、服装、风俗和信仰。
曲靖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开发区之一,是滇中城市经济圈的核心区域。曲靖是云南省重要工商城市,综合实力居云南省第二位,2016年,曲靖城市建成区面积88.97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7.94万人。201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41.12亿元。曲靖先后六次登“中国十佳宜居城市”榜,荣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