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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平市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鉴于中考成绩总分已增加到550分,从2015年起投档分调整为扣除23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5.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8.凡在我市十个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学校。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4南平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局简介:
南宁市教育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汉语言文字工作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1个科(室)。辖七县五城区2623所学校,学生118万人,专任教师4.9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简介:
南宁,简称“邕”,别称绿城、邕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中国面向东盟十国国际大通道、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带、西南出海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暨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的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也是南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
南宁建制于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至今已有1700年历史。南宁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边陲古城,同时也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和睦相处的现代化城市。全市下辖7区、5县,面积2.2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55.5万人。
南宁位于广西南部,地处亚热带、北回归线以南,中国华南、西南和东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合作等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
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将南宁定位为面向东盟的核心城市,支持建成特大城市和边境国际城市;南宁获得2018年第12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举办权、2019年苏迪曼杯举办权。 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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